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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新疆全区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构建“1+4+2”(一部政府规章、四部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两个“智囊团”)行政立法制度体系,推进全区行政立法工作实现了制度化法治化。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磊介绍,通过构建“1+4+2”行政立法制度体系,使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有章可循,为促进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制度支撑。“1”即一部政府规章。自治区司法厅起草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原则、程序、内容作出规定,最终以第213号政府令形式发布;“4”即四部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司法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要求,相继起草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规范》,对行政立法调研论证和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作出规定。与此同时,根据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和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起草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2”即两个“参谋部”“智囊团”。提出了35名专家学者组成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专家人选名单和11个基层联系点名单,作为自治区行政立法的“参谋部”“智囊团”。这些行政立法基础性制度构成自治区行政立法制度体系“四梁八柱”,为促进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制度支撑。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统筹立改废释,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共组织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22件、政府规章12件;推动集中修改地方性法规12件、废止6件,集中修改政府规章13件、废止9件,为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谭磊表示,新疆司法厅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工作精度,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好立法咨询专家“参谋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使立法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确保立“良法”、立“管用”的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疆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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